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港口区法院在受理一起诉前保全案件时,坚持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活封”方式柔性执法,将诉讼保全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案情回顾
(资料图)
在申请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木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申请人出现偿债风险,为保障贷款资金安全,2023年3月,申请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某木业公司名下价值300万余元的财产,并提供相应担保。港口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相关财产。
执行经过
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申请人还在正常生产经营中,如直接查封则可能无法继续经营,经过综合研判并与申请人协商后,执行法官决定不冻结企业账户,对价值300万余元的红木家具采用“活封”方式柔性执法,允许某木业公司未被查封的其余家具仍可继续投入企业经营,被“活封”后的红木家具如需售卖需经过法院和申请人同意后方可出售,经营过程中所获利润应用于偿还申请人,以此方式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利影响。
“您好,我们是港口区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现在我们要对你们仓库内的红木家具等资产进行查封,请配合我们开展现场清点工作。”
在现场清点和查封红木家具时,执行干警还仔细地与被申请人进行查封情况核对和说明,同时告知被申请人在不得恶意转移、毁损财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正常运转。被申请人对法院采取“活封”措施表示感谢,表示将努力经营好企业,尽快还清欠款。
财产保全是诉讼中依法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保全,确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在本案中,对于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港口区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灵活运用保全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利影响,不仅保障了债务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也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下一步,港口区法院将切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继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保全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利影响,既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保障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ND
收录来源:港口区人民法院 | 转载
版权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文字美图视频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点下面进论坛招聘、二手车